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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省市驻肃)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废止《肃南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肃政办发〔2020〕9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