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121/2025-00014 | 发文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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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应急管理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5-09-01 18:41:39 | 是否有效 |
为有效防范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化违规动火作业及建筑保温材料安全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违规动火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线索,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受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二、重点举报内容
(一)违规动火作业方面
1.未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擅自进行动火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
3.动火作业现场未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周边易燃可燃物未清理,未设置防火隔离设施;
4.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区域、营业期间等危险环境或特殊时段违规动火;
5.动火作业过程中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护,或监护人员未履行职责;
6.动火作业与其他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交叉进行,未采取有效防护及协调措施。
(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方面
1.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满足防火性能要求或质量检验不合格的建筑保温材料;
2.建筑保温材料的储存、堆放不符合安全要求,易燃、易爆保温材料未单独存放,未采取防火防爆措施,材料堆放过高、不稳定存在坍塌风险;
3.在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等重点部位违规使用易燃、可燃的建筑保温材料;
4.建筑保温材料的检验、检测制度不完善,存在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建设的情况。
三、举报途径及方式
便民服务热线: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936-6129339
四、相关说明
1.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单位的名称、地址、存在安全隐患的具体情况等信息,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文件等,以便于调查核实。
2.举报应采用实名制,举报人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相关部门将严格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3.举报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以及伪造举报材料骗取或者冒领奖励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4.相关部门在核查处理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并由办理部门实施奖励。举报人领取奖励时,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填写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维护消防安全,人人有责。感谢广大群众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支持与配合,让我们携手共创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肃南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