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南县各参保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切实助力企业降低成本,稳定就业局势,依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5〕166号)等文件精神,2025年我县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对象
在肃南县范围内参保的企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二、申领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2024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用人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三、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60%返还。
四、申领程序
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以及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实施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登录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https://wsbs.rst.gansu.gov.cn/publicservice/home)完善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并核实确认我局推送的稳岗位返还数据后,以“免申即享”方式进行资金发放。本次推送的69户企业(名单见附件)务必于2025年12月3日前完善相关信息并确认数据,若逾期未办理,将视作自主放弃享受本次稳岗返还政策。
五、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用人单位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以备查验。
六、咨询电话
用人单位若有疑问,可致电肃南县人社服务热线0936-6122010咨询了解政策。
特此通告。
点击下载:未申报稳岗返还信息企业名单.xlsx
肃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8日